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_畢業流程_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計科所碩士畢業流程(學位考試須知)

日期

流程

事項說明

口試日期前一個月:

準備資料、提出申請

1.蓋有註冊組圓戳章之歷年成績單資料1)。

至註冊組申請

2.(1)請至校務資訊系統➜ 研究生學位考試➜ 填寫口試申請➜ 點選通知系所(2)所辦審核通過後,至所辦列印:推薦書一份資料2)、審定書一份資料3)、口試委員聘函數份(視委員人數決定)(資料4)、論文口試評分單數份(依委員人數準備)(資料5)、口試委員名冊資料6)。

3.至本所網頁下載學位考試申請表資料7),請指導教授簽名。

4.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」(資料8),以供考試委員口試考試時參考。

5.最遲於口試日期前一個月將上述資料1至資料7一併送所辦提出申請資料8最遲於口試前一天繳交至所辦。

口試日期截止日:第一學期1月31日前/第二學期7月31日前。

辦理離校截止日:次學期開學前(不含開學當日)。
備註一:於註冊日前口試者需辦理提前註冊,通過申請才能辦理學位考試申請。

備註二:若未能於次學期開學日前完成離校手續,則該次口試無效。

1.至校務資訊系統登陸。

2.若申請後有任何修改,最晚請於口試前5天通知系辦。

3.同學要自行提醒指導教授口試時間。

4.目前學生可免費申請進行檢測比對,申請方式請至本校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頁→教學服務→「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」,進行線上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,計通中心將提供開通帳號,申請者可先下載學生版使用手冊參考。

5. 所辦審核後將退還推薦書、審定書、論文口試評分單3項文件。註冊組審查通過後,此階段若更改題目,須上校務資訊系統更新資料,連同評分表、審定書、推薦書紙本都須同步更正,並請指導教授簽名。

6.學期結束至次學期註冊日期間,欲舉行學位考試者,請先至註冊組網頁下載研究生提前註冊申請辦理。

  口試相關作業

1.學生準備審定書、論文口試評分單。

2.學生於口試前一天至所辦領取口試委員領據。

1. 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,但不得為主持人,主持人由出席委員互推舉之。

口試後及論文上傳

1.領據請於當天交給口試委員簽收,結束後將領據交回給所辦報帳。

2.繳交定稿通知單給所辦。(所網頁下載)

3.碩士論文平裝上膠,封面土黃色,封面書背內文請依學校規定裝訂製作。

4.論文修訂後,上傳摘要及電子全文圖書館網站→論文上傳查詢➜上傳論文→審核通過後列印論文檔審核通知書。

1. 論文須為最正確版本,內容包含:(1)論文封面題目、指導教授及學生姓名須中英並列;(2)指導教授推薦書及口試委員審定書;(3)中英文摘要;(4)碩博論文紙本著作授權書(紙本延後公開須加貼「國家圖書館博碩士紙本論文延後公開/下架申請書」─可至註冊組各項表單下載

繳送口試成績

1.(1)論文口試評分單正本、(2)審定書影本、(3)推薦書影本、(4)修訂完成之論文一本(國圖),所有資料皆齊後送所辦轉註冊組登錄成績。審定書正本及推薦書正本請自行留存,勿交給學校。

1.若口試完仍需留在學校修讀教育學程課程之同學,請通知系辦。

2. 口試當月月底起開始領取(6月份自期末考週最後一日14:00起,期末考後口試者為6月底起)。

辦理離校手續

1.請於校務資訊系統辦理➜ 離校手續➜所網頁下載計科所離校手續單➜系所簽核➜ 持學生證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。

依「國立清華大學畢業生離校程序說明」辦理離校手續。修訂完成之論文一本交至圖書館,所辦公室不用繳交。

自108學年度(含)起入學學生碩、博學位考試需備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

一、依107年10月25日教務會議通過修正「國立清華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細則」、「國立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考試細則」,新增學生於舉辦碩、博士學位考試時,應檢具「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」,以供考試委員學位考試時參考。

二、目前學生可免費申請進行檢測比對,申請方式請至本校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頁→教學服務→「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」,進行線上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,計通將提供開通帳號,申請者可先下載學生版使用手冊參考。

三、論文相似度標準由各系、所、學位學程自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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